讲一点道理——兼谈朱遵斌一案为什么没能翻案?
赶上眼前这个机会,正好谈一点道理,对这些日子的工作做一个小结。
我这里是关于晋察冀十二年战争史的研究的博客,本人不编写历史,也不创作历史,只是对目前所发现的历史资料做一个分析研究,并谈谈我的看法。所以,凡涉及到对某一时间、某一事件、某些人物的历史评价,一定是查有实据,我不敢空口胡编乱造。
历史上,由于各位写回忆录人的认识水平的局限性,对同一时间、同一事件、同一些人物的历史评价,可能是不一样的。这是完全正常的,古今中外的回忆录都会有这样的情形存在。不一样怎么办?栽赃、迁怒给研究者,说他“你就这样写一个老红军”?
你的目的是什么?要研究者为所引用的史料道歉?然后篡改所引用的史料,改为溢美之词?这可能吗?
到我写博客的十几年间,无数当事人的后代与我联系,提供史料,供我研究使用。这些后人有的主动报上家门,比如朱遵斌的后人;有的不直接报上家门,我为了证实史料的合理性、准确程度,会有一个尝试性的猜测,有的一猜就对,比如昨天还通过电话的陈正湘的长子陈大哥;有的没有猜对,比如这位与陈正湘通信的人,我错从“两位教导员”中的一位去猜测,错认为是李尚德,实际上是李金石——当时的一团二营教导员,以后任晋察冀军区警卫团团长。
我的原话是:“我曾与李尚德的后人有过交流,这位老一分区的红军子弟将他父亲与陈正湘之间的通信发给了我”,不过是一个误解。结果却被眼前这一位篡改为:“还说你和他的子女如何如何”,这是一回事吗?
为了搞清楚历史的积案,搞清楚父辈从未对自己的子女讲述过的那些历史过程,朱遵斌的后人、杨上堃的后人、张明河的后人,包括一些抗战干部甚至根据地农民的后代,都与我通信联系,要我讲解当时的历史真实场景是怎样的。
有关朱遵斌一案,即红军老干部回忆录中写到的“两个教导员、一个团政委”的经济处分,陈正湘在自己去世的几年前还在苦心想搞清楚,甚至给自己在战争年代的政委写信求助。有关当时胡yb与陈正湘的回信,网上都可以查到,已不是什么秘密。
杨成武受朱遵斌之托,写信给红一师时期的老战友、当时总政副主任郭林祥要求复查平反,被总政官腔打回。陈、杨二人的先后努力都未能奏效,原因是什么?就在于这个案子是聂总和朱良才定下的,这两位八十年代都在世,你翻过案来就是对聂、朱的否定。
最后要说明的是,我已经是非常宽容的了,对不同意见、不同观点、不同立场的人都能够包容——前提是可以讲道理,也懂道理,不是自以为拿到了对方的短处就扣帽子,这不是做人的道理。
